安庆十四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庆十四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人[2016]70号)以及《迎江区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到8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并查处和警示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在职教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塑造良好师德师风,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体十四中在职教师,行政科(处室)工作人员。 (二)专项治理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2、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培训班和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3、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2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2月) 全面动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并于2月26日前将《安庆十四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aqwbs@163.com) 组织学习。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安庆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迎江区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舆论引导。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3月) 查摆问题。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进行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 落实整改。对于自查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 5月) 明察暗访。学校将配合区教育局组织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我校在职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严肃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学校将配合区教育局将组成的专项督查组,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教师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分析总结。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提交报告。学校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在2016年6月18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科。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学校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1、对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教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主管部门另有处理的,将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有关行政科(处室)负责人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补课的,一经查实,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选先进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全校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若再次出现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补课行为,视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5、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安庆十四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林,副组长:汪永质 沈东方 张忠清。成员:吴光 丁士芳 汪加龙 吴兴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下设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组,组长由汪永质(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吴光(党支部委员、总务主任、工会主席)、陈磊(年级长)、金少峰(年级长)、金国玉(年级长),负责日常事务。 2、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把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一项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庆十四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并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3.设立监督体系。学校要将在职教师贯彻执行“八个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同时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0556-8729701 0556—8729719 安庆十四中有偿家教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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